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20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
二、补贴范围
当年度跨省就业和省内县外就业的高台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人社局核实后的补贴发放花名册上传至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各镇财政所核实人员账户信息后提交银行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代发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高台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936-6622600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